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5]14
号)
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了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新世纪新阶段宣传文化战线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宣传文化战线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宣传文化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改革发展成绩显著。宣传文化阵地巩固发展,宣传导向鲜明有力,经济效益和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应当看到,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文化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必须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的重要举措。
文化体制改革是涉及上层建筑领域诸多方面的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与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又与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相连,文化的特殊性决定了文化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要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选择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试点,在破除妨碍文化发展的体制弊端上探索新的路子,在解决制约文化发展的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的突破,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经验,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进行思想准备、理论准备和工作准备。
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从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试点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通过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积极性,推动文化创新,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更大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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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刻领会十六大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实现思想上的新提高、认识上的新飞跃。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革除。树立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文化发展观,不断增强实践观念、群众观念、市场观念、创新观念。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种形式的探索和试验,从群众中获取改革的动力,从实践中找到改革的办法。在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解放思想的基础上统一思想、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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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巩固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和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倡导科学精神、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决不给错误思想和文化垃圾提供传播渠道。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宣传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内容的终审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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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点后面、统筹兼顾。要充分考虑东、中、西部的差异,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异,不搞一刀切。对文化领域的不同行业和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区别对待。对承担党和国家重要宣传任务、政治性较强的单位和行业,尤其是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是深化内部改革,搞活机制,其经营部分可以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在市场中做大做强,更好地支持事业发展。对可以转制为企业的单位,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逐步推开。文化体制改革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衔接,与劳动、人事、分配、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改革相衔接,与国家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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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治性、政策性很强。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细致稳妥、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充分考虑文化的意识形态特点,充分考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把深化改革与促进发展统一起来,把加大改革力度与加强宏观管理统一起来,把增强微观竞争力与提高宏观控制力统一起来。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领导有步骤地把改革引向深入。
三、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主要任务
文化企事业试点单位的改革大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一类是经营性文化企业单位的改革。前者要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后者要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通过改革,既要保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又要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的不断壮大,做到“两手抓、两加强”。无论什么情况下,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性质不能变,党管媒体不能变,党管干部不能变,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能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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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出版社。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和重要出版社,是重要思想文化阵地,实行国有事业体制,享受扶持政策。要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增强活力。要以资本为纽带,推动兼并、联合、重组,强化主报、主刊、主台、主社、主业的龙头作用,推动机制转变,优化资源配置。探索以电视台为主体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媒体和重要出版社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等经营服务部分,可转制为企业,面向市场,搞好经营,接受所属社、台、集团的领导和监督,确保正确经营方向,为壮大主业服务。经批准转制为企业的报刊社、出版社,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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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点艺术院团等。实行事业体制,以政府投入为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革扶持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途径和办法。要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深化内部改革,增强自身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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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电视剧和娱乐节目制作单位,出版物发行、印刷企业,放映、演出公司和一般性艺术表演团体。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有条件的可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市。鼓励、支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经营范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在分销(不含电影、电视剧)和广告经营等领域允许外资进入,促进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一切文化企业都必须始终坚持正确导向,用优秀作品和优质服务占领市场,赢得群众,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的主要任务
综合性试点地区承担着整体性实验的重要任务,要按照总的要求,在着力抓好单项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保证党委领导,调控适度、运行有序、促进发展的宏观管理体制;建立保证正确导向、富有经营活力的微观运行机制;建立体现宣传文化特点,适应法制建设总体要求的政策法规体系;形成传播健康精神文化产品,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形成吸收国外优秀文化和先进技术,抵制腐朽文化,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开放格局。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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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文化管理体制。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理顺政府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行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体制。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对宣传文化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方式和办法。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实行政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加强宏观管理。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把好市场准入关。实行依法管理,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文化法规。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和企业领导人考核办法。健全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科学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构建文化市场管理的信息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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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微观运行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三项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建立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消耗,优化服务。经营性文化产业要以改革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为重点,培育市场主体,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进行体制机制创新,进行企业改制,实施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管理机制,搞活经营,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高竞争力,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盘活国有资产,确保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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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文化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深化国有发行企业改革,发展社会化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电影院线建设,尽快建立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现代市场营销系统。进一步打破条块分割,减少流通环节,拓宽流通渠道,有效整合市场,形成以国有发行渠道为主、其他发行渠道为辅的格局。整合地方发行传输网络,促进跨地区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理顺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统一文化市场管理规则,实行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严厉打击盗版盗印、非法出版、非法营销等不法活动。制止报刊摊派发行,优化结构,治理散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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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文化经济政策。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分别制定公益性文化事业政策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政策。要增加对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的投入。落实对党和国家重要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对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对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文化发展的扶持政策。调整政府投入结构,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实行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结合,日常财政拨款与项目资助相结合,增强导向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单位的政策界限。公益性文化事业以政府投资为主,可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新闻媒体和出版社的宣传编辑部门不对外融资,必要时可吸收本系统资金;其经营部分转为企业后,在确保国家控股前提下,经批准可吸收国内社会资金,但投资方不能参与宣传编辑业务。要改革对经营性文化企业的支持办法,使其适应市场,增强活力。部分转制为企业的报刊社、出版社,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经批准可扩大融资试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所涉及的影院改造、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书报刊分销、广告经营等领域,可按有关规定吸收境外资金和社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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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把深化改革同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结合起来。发展文化产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文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以资产为纽带,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兼并、联合、重组,实行多媒体经营和跨地区发展,打造文化品牌,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已经组建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集团,要进一步转换机制,整合资源,实行人事、财务和资源开发“三统一”。进一步整合文艺演出、书报刊、广播电视资源,着力解决重复建设、结构失衡、忽视效益等问题,解决部门报刊散滥问题。以省级党报、电视台为龙头,整合市(地)、县两级报刊和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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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对外文化交流机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拓文化产品国际市场。制定有关政策,完善激励机制,重点扶持大型国有文化企业及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文化事业单位,做大做强一批对外交流的文化品牌,积极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努力扩大文化产品出口份额。坚持以我为主、于我有利,扩大与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对我友好的国外知名文化集团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广播影视节目对外交流和境外落地。
五、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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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领导机构。中央成立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接照十六大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和中央的部署,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总结交流先进经验,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做好工作准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各试点地区及试点单位所在省、市的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性试点地区要成立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省、市委副书记负责试点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宣传部门组织协调的试点工作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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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指导协调。试点单位的领导部门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文化发展战略。要搞清现状,找准问题,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试点工作第一线,加强跟踪调查,实行分类指导,帮助试点单位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协调各部门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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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策保障。要加强与政府有关综合职能部门和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商,为试点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对经营性文化单位所承担的政府指定的公益性任务部分可单独核算,亏损部分经核定后由政府负担。对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原有的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不变。要妥善处理分流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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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工作纪律。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宣传试点工作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
2005
年7月31日印发